预包装食品和其标签的相关规定

1、预包装食品是概念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选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按照定义,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基本的特征,首先是”预先定量”,其次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的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任何一个特征不具备,则不成为预包装食品,即仅定量不包装或仅包装不定量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2、食品标签的概念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二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一切说明物”是广义范畴的标签,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的承诺。

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配料的本质是指在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配料可以存在或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属于配料范畴。

4、生产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预包装食品包括哪些,由生产者经过科学验证后确定并通过标签、标示等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保质期是指食品包装在完整、无破损或未开封情况下,并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的期限。

企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自身特性、贮存要求和具体包装形式等确定产品的保质期。例如,公司生产一种速冻调理熟肉制品,-18度条件下保质期为3个月,在0-4度条件下保质期为5天。

产品若以固定时间段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可选择以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可从三方面理解规格的定义,第一,同一预包装内含有的多件食品必须是预包装食品。第二,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等同于净含量,可以不另外标示规格。第三标示”规格”时,不强制要求标示”规格”两字。

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须特意寻找的部位。例如,长方体形包装的最大侧面。正方体型包装物的任意侧面预包装食品包括哪些,圆柱形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的一个可平视侧面,扁圆形包装物的周围面或顶盖,均为”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不规则形状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应以呈平面或近似平面的表面为主要展示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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